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一下简称草案),针草案具体细则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其中,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条件、「多点执业」规范等方面,相较《执业医师法》(2009版)有部分变化。在此针对其中一些变化进行罗列。 一、增加医师管理部门 草案明确: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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