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一位70岁患者谢某因“突然晕倒3小时”经急诊以“急性脑梗塞”入住某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是优质护理的试点医院。主管医生接诊后经过对患者病情评估,认为患者存在跌倒、坠床的风险,遂要求患者家属陪住或雇佣医院签约护工公司的护理员承担24小时陪护职责,但患者家属拒绝了医生的要求。医务人员让患者签署了风险告知书,注明由于未配备护理员所导致的风险发生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签约护工公司的护理员费用是140元/天,但同房间的另一名住院患者自行雇佣了一名保姆照看是70元/天。谢某的家属遂和保姆商量让其协助照看谢某,最后商议价格为50元/天,并告知了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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