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中,我们经常发现:诊所申请备案登记的诊疗科目是西医内科,同时,却使用中医内科医师在从事中医内科执业,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西医内科诊所开展中医诊疗服务,理所当然的是超范围执业,应依法予以处罚。但是,在鼓励社会办医,诊所实行备案制的大背景下,诊所备案登记时,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能否为诊所登记备案多个诊疗科目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理由如下:01国家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等《关于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等文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为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进一步确立了诊所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补充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重要地位,诊所是医疗机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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