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12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二是从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这些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划入项目实施主体、管理路径和工作机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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