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现将基层医疗机构值得注意的内容盘点如下。飞行检查结果将被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办法》表示,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飞行检查结果纳入对被检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工作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对飞行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督导,对后续查处和整改不力的,可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回头看”。针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或者长期性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约谈被检查对象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被约谈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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