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病史
此类患者的病史多由家属、同事、亲友或护送者提供,因此详细询问异常情况十分重要。病史中应尽可能包括过去有无类似发作史、躯体疾病史、服药史、住院史、阳性家族史、既往性格和秉性、精神创伤史等内容。
二、精神、行为异常的评估
患者的外貌衣着、言谈举止、情绪变化以及行为活动都是精神症状的观察内容。心理学上将人的心理活动分为认识活动、情感反应和意向行为三大类,可以从患者的智力、思维、心境、人格方面显示出的异常,来判断哪些心理过程发生了紊乱。而下列精神、行为异常提示躯体疾病的可能:
① 35岁以上患者新出现的症状;
② 既往正常出现的症状发展迅速;
③ 出现视幻觉;
④ 有生命体征异常;
⑤ 嗜睡或定向力障碍。
一旦明确患者的症状不是由躯体疾病引起,应尽快进行心理异常的评估,评估时必须对神经心理异常与精神症状进行鉴别,前者主要指脑器质性病变时所出现的失语、失用、失认、失读、失写、体象障碍和结构障碍等。不能把一位混合性失语的患者误认为思维障碍(thought disorder),把一位失用患者误认为行为异常。功能性精神行为异常与器质性精神行为异常的鉴别要点见表19-1。
三、器官功能状态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