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一种常见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临床表现为特殊的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以及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一般无意识及
智能障碍。其病程多迁延,约占我国住院精神病人的50%左右,慢性精神病院病人的60%左右。
精神分裂症的概念至今已有百年。100年来,尽管大家都认为精神分裂症只是一个综合征,但在习惯上仍把它当作疾病对待,在其病因、症状、治疗等方面做了很多研究,大致分为4个阶段。
第1阶段: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洲
精神病学家曾将本病的不同症状分别看成为独立的疾病。如法国Morel(1857)建议,将在青年发生的无外界原因而精神衰退的病例,称之为早发性
痴呆(demence precoce)。德国Kahlbaum(1874)将一种具有特殊
精神障碍并伴有全身
肌肉紧张的
精神障碍,称之为紧张症。Hecker(1871)则将发生于青春期,具有荒谬、愚蠢行为的病例,称之为青春
痴呆。1896年,德国克雷丕林在长期临床观察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上述种种不同的描述,并非独立的疾病,而是同一疾病的不同类型。这一疾病多发生在青年,最后发展成衰退,故合并上述类型,统一命名为早发性
痴呆(dementia praecox)。此阶段中,症状和器质性病因方面曾有过很多研究,病因研究主要在病理解剖和病理组织学方面,但没有得到肯定的结果,精神分裂症因而被认为